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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判大会与审判公开四川阆中市法院到底错没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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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看到四川阆中市法院关于公开宣判大会的新闻的时候,就知道,他们惹众怒了。果不其然,在舆论近乎一边倒的批判之下,公判大会的报道已经撤下,据说也已启动调查问责程序。其实,民众的愤怒更多在于被公判的是八名讨薪不成的农民工,如果被公判的是恐怖分子、暴力犯罪分子或者欠薪的老板,估计民愤也不会有这么大。法院是不是专挑软柿子捏,这是要杀鸡给谁看呢?!道德评判容易混淆法律争议,撇开讨薪农民工犯罪背后的背景不谈,我们这里只谈程序,公判大会到底有没有错。

阆中法院的观点是,公判大会的召开是让群众接受法治教育,该案承办法官认为,通过公开审判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戒,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,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。反对观点认为,公判大会这种做法与人权保护不相符,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,且刑诉法没有规定这种示众式的宣判方式。

那我们先来看看刑诉法的规定,刑诉法11条“人民法院审判案件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,一律公开进行”;刑诉法“宣告判决,一律公开进行”。阆中市法院所做的是公开宣判,不是公开审理,根据刑诉法一律公开进行。那么这里的问题就在于,公判大会当中的公开是否属于刑诉法所称的“公开”。通常,刑事审判的公开,是指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、被告人姓名、开庭时间和地点,民众及媒体届时可以到庭旁听。与公判大会不同的是,法庭是相对封闭的空间,容纳人数总归有限,而公判大会则是在场外召开,旁听人员众多。那么能不能因为场地的开放而认定不属于刑诉法所称的“公开”呢?似乎说不过去。本来,所谓公开就是对外开放的意思,而最高法领导也表示“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,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”,目前网络、媒体这么发达,哪个不比公判大会传播更广,影响力更大呢?看来,单纯从条文的角度,确实看不出公判大会与刑诉法的规定有什么冲突。毕竟,公判大会不是公捕大会、破案后的立功嘉奖大会,案件在侦查阶段本应具有保密性,事实尚未认定,不应对外宣扬,两者不可同日而语。

接下来我们不妨从法律理念的角度,分析下公判大会有无不妥。审判公开原则是各国普遍确认的刑诉法的基本原则,要想知道公判大会是否有违该项原则,那么要了解该项原则确立的意义。贝卡利亚认为,“审判应当公开,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,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;这样,人民就会说:我们不是努力,我们受到保护。”可见,审判公开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约束、监督裁判者,使案件审理能够公平、公正。这包括了审判过程的公开、审判结果的公开和审判理由的公开,前两者通过开放法庭旁听来实现,后者则通过裁判文书说理来实现。

1.是否伤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

在我国,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案件、个人隐私案件、商业秘密案件、未成年人案件外,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判。之所以对未成年人案件不予公开审判,是因为公开审判虽然有利于司法透明、约束裁判者,但同时也会伤害到被告人的尊严和羞耻心。实践中,经常出现这种情况,被告人家属都想在开庭时能够旁听审判反而是被告人不情愿,他们不想让他人尤其是亲人看到自己狼狈的一面。有学者指出,公判大会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,没错,法庭上的公开宣判同样如此,但是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异议而由公开转为不公开,除非存在法定情形。可见,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似乎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必然代价,而不是公判大会的过。

2.是否影响审理的公正性

虽然审判公开是刑诉法的基本原则,但是很多国家还是会严格限制法庭上的录音、录象和拍照,对于审判的电视直播更是态度谨慎。对于法庭审理的场景的描述,往往只能通过法庭画家来完成。之所以有这样的限制,是因为他们认为,如果法庭参与人员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将被不特定人看到,那么他们可能没办法自然的进行一些行为,证人无法正常的作证,他们可能会有很多的顾虑,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同样也会如此,他们会考虑自己的言行将导致的民众的反响。因此,虽然有支持者认为电视直播可以有效的教育民众,但是更多人认为刑事审判的最重要的目的是决定被告是否有罪,而不是教育民众。阆中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,并在媒体上加以报道,配以照片,是否会影响到审理的公正性呢?确实不会,因为公判大会并非公开审理大会,只是公开宣判,不需要当事人认罪表态,此时庭审已然完成,判决已经确定,即便有二审审理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。

3.是否等同于曾经的公审大会、批斗大会

我们曾经的历史上,是出现过公审大会、批斗大会的,恐怕正是这些让很多人感触甚多,因而对于公判大会深恶痛绝。曾经的公审大会中,没有严肃的控辩审三方就案件事实进行诉讼,而是全场民众共同参与的运动式审判,没有人真正探究真相,这种情绪化的审判方式确实令人想想都不寒而栗。而批斗大会较之更甚,文革中,这种羞辱性、暴力性的多数群众针对少部分人的批斗方式完全是对人权的践踏。四川阆中市的公判大会中,八名当事人被置于台前,法官向在场众人宣判其罪行,的确容易让人想到曾经的公审大会、批斗大会的场面。不过,感到欣慰的是,照片显示,这些当事人并没有身穿囚衣,没有被戴上戒具,也没有报道显示法院人员或者民众对他们有批判、羞辱的语言或者行为。应当说,这与当年的公审大会、批斗大会有根本性的差异。

4.与常见的媒体报道有何不同

实践中,媒体对于一些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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